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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和《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
  2.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 有下列情形时,监事会主席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
    1.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 须监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
  4.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5.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或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通知,在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监事,但如果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及监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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